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制度 - 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收到报告生效[4] 信息披露与手续 - 收到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离职两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办妥移交手续[6]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期每年转让不超25%[8] 监督与赔偿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8]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0]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