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独立董事当选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6] 履职要求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履职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8][2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需披露[17]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8] 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和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4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4] 津贴与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亚太科技(0025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