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0025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根据委员推荐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