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14] -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过半数委员推举1名独立董事主持[14] 其他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