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 解聘及限制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7] 公司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部门[2]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