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7] 其他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各部门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8] -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工作[1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未经授权各部门和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8]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