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审议[9]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2名(含)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按不超拟选任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8] - 董事会可修改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1]
德冠新材(001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