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