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 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