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定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举手等[16] 工作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决策前期资料,含财务指标[12] - 董事和高管作年度述职和自我评价[12] - 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建议报董事会[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