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德冠新材德冠新材(SZ:001378)2025-08-15 18:1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除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对外投资管理 -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10] - 对外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项目小组负责立项、评估等工作[10] 财务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1]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1][28] 方案确定与变更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4]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查批准[14] 项目实施与跟踪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4]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定期或书面报告情况[20]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公司总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7] 内部审计检查内容 - 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28] - 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28] - 检查投资计划合法性[21] - 检查投资活动相关法律文件保管情况[21] - 检查投资项目核算[21] 保密与制度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