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9]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东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13]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不得被拒绝[1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处[14] - 出席股东会人员凭证不符规定视为资格无效[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1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6] - 对股东质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特定情形问题,需说明理由[18]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19]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等候选人[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会可书面授权董事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3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乔治白(002687) - 乔治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