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00268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