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 利润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利润分配情形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 分红相关规定 - 未分配利润和盈利满足条件,现金分红或三年总额不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30%[16]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6]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7]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0] - 董事会决策需形成书面记录[20] 其他规定 - 调整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程序[20]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21] -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和方案,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1]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