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合并重大会计差错: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9] -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部分内容未按规定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等[10]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等[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等[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1] 责任追究 - 董秘调查责任并提交书面材料给董事会[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附带经济处罚[14] - 涉嫌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 处罚规定 - 不执行处理决定等从重或加重处理[1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5] - 处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6]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参照执行[19]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