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账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8]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科创新材(8335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