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材(83358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不分配利润情况 - 公司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等4种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为其中一项[10]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重大投资等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属重大现金支出[10][11]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审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发放股票股利等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公积金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方案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17]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及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 董事会决策需记录并保存书面档案[19] - 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1] - 筹划或讨论利润分配要控制内幕信息范围并保密[21] - 公司应做好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工作[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