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6][7] - 披露信息应使用明确语言和通俗文字,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因素[7]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要遵守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8] - 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等可申请豁免或履行相关义务[8] 披露渠道与时间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文件全文和摘要按要求披露[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0] -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10]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按规定编制和披露[12]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等[19]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19] - 业绩快报、预告中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2]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36] 其他事项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公告通知股东[29]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3] - 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3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4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4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5] - 开展新业务、产品或项目有成果或失败、核心技术失优势需及时披露[46]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7]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拟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4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49][50] - 临时报告由子公司等整理,负责人审查,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审定后披露[50]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5]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其他规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91]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9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10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9]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69] - 公司应按《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6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5]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0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及赔偿公司损失[71]
科创新材(83358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