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科技(87219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8]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经营资金需求[10] - 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2] 未分配利润用途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等资金支出[13] 利润分配原则与决策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按孰低原则确定比例[14] - 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制订或修改需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股利派发与权益分派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权益分派方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权益分派实施规定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进行,申请期间原则上保持股本基数不变[22] 权益分派特殊情况处理 - 终止实施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22] - 未能按期实施,董事会披露致歉、原因及后续安排[22] - 继续实施以有效期内财务数据重新审议并2个月内完成[22] - 取消权益分派在致歉公告披露原因[22]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4][25]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