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科技(8721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雷神科技雷神科技(BJ:872190)2025-08-15 18:33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6] 其他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22]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并按规定处理[28]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30]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30]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0]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