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7] - 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1] 关联资助规定 - 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特定程序及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充分披露风险防范及第三方担保情况[12]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说明[12] 业务管理要求 - 财务管理部为主管部门,申请前做好风险调查[14] - 对外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并建台账[14]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6] 内部监督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