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贷款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含10%)的贷款[4] - 当年累计贷款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未达40%)需审批[4] 会议召开 - 董事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战略研讨或评估会[6]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4][1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提前5日[1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2]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2] 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限制原则[27]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32]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3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37] 利润分配 - 先通知出审计草案,作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39] 提案审议 - 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应暂缓表决[4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50]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