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暂缓、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