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票数需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1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需对多项事项逐项表决[1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1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效力与诉讼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2]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2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4] - 规则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4]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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