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6] 募投项目投入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闲置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金额不得超募集资金净额50%,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6]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上交所[23] 保荐人职责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23] 审计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会专项审核,公司承担费用[23] - 董事会收到注会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上交所[24] - 若注会报告认为存在违规,董事会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4]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规定[27]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