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面包(603866) -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下同),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