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和使用[2] - 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刻制[5] - 公司公章由总经理决定并审批后刻制[6] 保管与使用 - 印章保管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6]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10] 其他规定 - 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完整填写材料上加盖印章[10] - 外带印章需审批与同意,两名以上员工外带[10] - 公司或部门名称变动应办理印章废止[12] -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生效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