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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5-08-15 18:48

财务资助审议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超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资助条件 - 为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10] 后续管理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报批[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资助事项检查一次[10]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