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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 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 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七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 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 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