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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