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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