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两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细则情况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发布时间 - 2025年8月14日发布相关内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