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