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