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 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 行搜集和整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 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