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如有,下同),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 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