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耐科装备耐科装备(SH:688419)2025-08-15 18: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耐 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