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