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本行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行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本行股东会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本 行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 1 - 第三条 当本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时,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