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原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容[2] - 原第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新增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3] - 原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包含总经理等[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监高任职及离职后等不同情况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除外[4][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6]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监违规或子公司问题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一定比例需关注[10]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提议有反馈时间要求[10][11] - 不同持股比例股东可提临时提案,有时间和通知要求[12] - 股东会通知、投票、登记等有相关规定[12][13]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15][16] - 部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17] - 董事会披露董事辞职情况,董事辞职后有忠实义务期限[19] - 董事会组成、选举、会议召开及决议通过有相关规定[19][20][21] 独立董事相关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1][22] - 独立董事需自查和被评估独立性,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3][2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召开及决议通过有规定[2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2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半年报、季报[26][2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留存要求[27] -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有相关表决要求,不分红或调整政策需说明[28][29] 公司运营与治理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或解聘有规定[26]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损害他人,公司和有过错人员担责[26]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通知债权人等有相关规定[3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2] 其他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及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33][34]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37]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为准[36]
花园生物(3004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