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3004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为规范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