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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60084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同济科技同济科技(SH:600846)2025-08-15 18: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一般可不审计[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或中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实际与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事件情况[1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5] ESG报告披露 -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其他信息披露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具体事宜[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7] 内部管理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3]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长期管理[35] 内幕信息管理 - 除法规要求外,不得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内幕信息[38] 责任追究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38] - 违反办法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9]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1] - 本办法“关联人”参照相关规定[4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