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600642) -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申能股份申能股份(SH:600642)2025-08-15 18:4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披露[15]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6]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1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9] 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不同要求[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33][34] 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等时点及时披露[26] 制度规定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31]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3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4]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36]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36]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38] - 董事长、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8]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8] 制度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时间信息 -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8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