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履行最高权力机 构的职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 司全体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 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