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38] -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39]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4] -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相关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股东享有分配、表决、监督等权利,可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诉讼[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比例要求[10]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及相关时间要求[11][12][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25][26] - 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6] - 不同交易金额及条件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27][28][29][30][31] 其他规定 - 公司分立、减资弥补亏损需通知债权人及公告[35][36]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6] - 修改公司章程或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