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8-15 19:18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10]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2][2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检查[12] 募投项目延期与置换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保本型[1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方同意[17]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及保荐方同意[18]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保荐方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9] - 特定情形改变募资用途需董事会、保荐方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2]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22] 外部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年度结束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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