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3003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二分之一[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5] 审计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并提交报告[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17] - 定期会议提前两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15] 决策与材料 - 公司内审部等提供财务报告等材料供决策[12] - 会议评议报告和材料并将决议呈报董事会[13] 成员履职 - 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7] 关联议题 - 关联委员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成员过半通过[18] 其他 - 内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需签名,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保存10年[1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难统一意见的提交不同意见[19] - 出席成员有保密义务[19]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1] - 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