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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0027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众兴菌业众兴菌业(SZ:002772)2025-08-15 19:18

二○二五年八月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甘肃·天水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