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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0027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众兴菌业众兴菌业(SZ:002772)2025-08-15 19:1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担 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