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68845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行为规 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共同发展。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 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